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山东信托·赑元成长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08年12月10日成立。按照信托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约定,我公司与投资管理人协商一致,拟将2009年12月15日定为第一次分红基准日,届时,将信托单位净值超过1元的部分向本信托的受益人进行分红,分配方式由客户自行选择,但需在分红基准日前书面告知我公司。
如最终确定分红,我公司将在信托利益分配基准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分配至受益人预留的信托利益账户中,敬请投资者查询。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31-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