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委托人代表北京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书面提前终止申请,依据《信托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委托人代表和受托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将于2009年12月11日正式提前终止。我公司将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划至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敬请投资者届时查询。
特此公告。
提示:本信托并不保证投资者本金不受损失,证券投资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者在做出购买决策前,应仔细阅读信托文件,并与委托人代表或受托人进行充分沟通。
受托人咨询电话:0531-86566897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