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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托恒鑫套利+新股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告
更新时间:2009年12月14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为提高信托计划运作效率和投资收益,经投资管理人和受托人协商一致,对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作如下调整:

  一、一般受益人向信托计划追加信用增强资金人民币贰佰万元。该信用增强资金不改变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数量,不增加信托受益权的类别,不改变优先受益权、一般受益权项下信托利益的计算方法,不享有信托利益。该信用增强资金的退还适用信托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

  在上述信用增强资金追加的前提下,将“运用于ETF事件套利的资金比例与跨日ETF延时套利交易的资金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交易当时信托财产净值的10%。”调整为“运用于ETF事件套利的资金比例与跨日ETF延时套利交易的资金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交易当时信托财产净值的50%。”

  二、在任何情况下,当信托财产净值达到1.20元以上时,运用于ETF事件套利的资金比例与跨日ETF延时套利交易的资金比例将不受限制。

  本公告在受托人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代表全部受益权50%以上受益人以书面方式送达受托人处表示反对,则本信托计划投资管理内容不得变更,否则即视为全体受益人同意新的投资管理内容。投资管理变更内容在受托人书面送保管人相关内容后生效。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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