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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晟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09年12月16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委托人代表--北京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书面提前终止申请,依据《信托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委托人代表和受托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信托计划”,山东信托·乐晟1号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09年12月11日正式提前终止,我公司于2009年12月10日已经在公司网站发布提前终止的通知(www.sitic.com.cn)。

本信托计划于2009年8月10日成立,共募集资金为5114万元。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信托项目初始规模:金额5114万元,信托单位5114万份;项目结束时信托利益:金额48061737.77元,信托单位 52145057.09份,信托单位净值0.9217元。

  2、信托计划类型:指定用途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信托计划开放日:每月10日

  4、信托计划存续时间:2009年8月10日2009年12月11日

  5、受托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证券经纪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认购(申购)信托单位加入信托计划,授权委托人代表下达交易指令,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审查和执行委托人代表的交易指令,集合运用信托资金进行证券市场投资,谋求信托财产的增值。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了《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按照《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只用于如下方向:本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固定收益证券、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衍生金融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固定收益证券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含可转债)、短期票据、现金及准现金类产品(银行存款等);衍生金融工具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

三、特别提示

  1、根据信托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本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无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无需审计。信托利益分配日确定为2009年12月14日,分配期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0.36%计算,与信托利益一并划付至受益人的信托利益账户。

  2、本信托计划并不保证投资者本金不受损失,证券投资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者在做出购买决策前,应仔细阅读信托文件,并与委托人代表或受托人进行充分沟通。

  3、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计划财产,将继续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如果你有所建议或意见请拨打我公司的咨询电话或登录我公司的网站。谢谢您的支持!

  咨询电话:0531-86566897

  公司网站:www.sitic.com.cn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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