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山东信托·新东风成长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08年9月12日成立,已经于2009年2月12日、2009年4月13日、5月12日、6月12日进行过四次分红,每份信托单位累计现金分红0.12元。按照信托合同第十七条第三款的约定,我公司与投资管理人协商一致,拟将2010年4月12日定为第五次分红基准日,届时,如每份信托单位盈利超过0.05元时,将向本信托的受益人按每份信托单位现金分红0.05元。否则,将取消本次分红。
如最终确定分红,我公司将在信托利益分配基准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分配至受益人预留的信托利益账户中,敬请投资者查询。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31-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