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山东信托?鸿道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第十条第七款之规定“发生以下情形时,受托人可以决定本信托暂停办理申购:信托计划规模过大,经受托人与委托人代表协商一致,认为继续扩大信托计划规模会影响信托计划投资业绩,从而损害现有受益人利益的”,鉴于本信托首发募集规模已经达到预期目标,经委托人代表——北京鸿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申请,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决定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暂停接受广大投资者的申购请求,何时恢复申购,我公司将另行通知。
由此引起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