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信托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委托人代表和受托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信托计划,依照委托人代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终止山东信托·联合证券价值联成梦想6号信托产品的申请》,现决定于2010年7月28日正式终止山东信托·梦想6号信托产品。
根据《信托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公司在本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支付至委托人预留的信托利益接收账户,即最晚将于8月11日前收到所享有的信托利益。
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