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信托于2009年4月20日成立,信托资金规模2759万元(其中优先信托单位2259万份,一般信托单位500万份),信托期限1.5年(实际存续天数为548天)。受托人于2009年4月20日按本信托计划的约定将信托资金人民币2759万元用于向银河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信托利益来源于贷款本息。本信托计划于2010年10月20日到期,并于2010年10月20日进行清算。
一、本信托所含费用情况如下:
1、受托人报酬=一般信托单位总份数×1元×1.4 %×1.5年+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1元×1.9%×1.5年=748815元。
2、保管费=信托单位总份数×1元×0.1%×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41422.79元
3、律师费:10000元
4、印花税:1379.5元
二、认购期利息: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认购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全部利息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由受托人在分配信托利益时与信托利益一起交付给受益人”,本信托清算时委托人认购期利率为0.36%/年,认购期利息=委托人认购资金×0.36%×认购期天数/360。
三、信托利益:本信托受益权分为一般受益权及优先受益权,每份优先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1元×(1+6.5%×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每份一般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终止日信托财产净值-信托计划终止日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每份优先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一般信托单位总份数。
四、本信托清算情况如下:
清算期信托专户余额(即当期信托收入):30361379.75元
清算期信托费用(托管费):41422.79元
本次分配向受益人分配的信托利益:30319721.16元
其中需向优先受益人分配的信托利益为: 24796250.64元
需向一般受益人分配的信托利益为:5523470.52元
备注:不包括清算期存款利息及相关转账汇款费用。
本信托终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受托人已于2010年10月21日按本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预先指定的信托财产分配银行账户以现金形式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受益人自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2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受托人将解除相关责任。
特此报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