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新海园地产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贷款类信托产品,山东国托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将信托资金集合运用,用于向青岛新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放住房开发贷款。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第4季度的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如下:
1、按照《新海园地产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已于2010年9月6日全部用于向青岛新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并办理了相关抵押手续。
2、2010年4季度本信托计划相关贷款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正常,抵押物未发生变化;
3、2010年4季度未发现影响信托收益的不利因素;
4、2010年4季度没有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