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山东信托·金瀛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09年1月21日成立。按照信托合同第十七条第二款的约定,我公司与投资管理人协商一致,拟将2011年1月21日定为第一次分红基准日,将向本信托的受益人按每份信托单位现金分红0.2元。
我公司将在信托利益分配基准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分配至受益人预留的信托利益账户中,敬请投资者查询。
特此公告。
提示:本信托并不保证投资者本金不受损失,证券投资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者在做出购买决策前,应仔细阅读信托文件,并与投资管理人或受托人进行充分沟通。
咨询电话:0531-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