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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园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方案
更新时间:2011年02月25日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在存续满4个后借款人可提前还款信托计划随即终止,现借款人于2011年2月25日提前还款,因此本信托计划将于2011年2月25日结束,并于2011年2月25日进行清算。本信托于2010年9月6日成立,信托资金规模19193万元,信托期限1年(到终止日实际信托期限172天)。信托利益来源于贷款本息。

  一、、认购期利息:“认购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全部利息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由受托人在第一次分配信托利益时与信托利益一起交付给受益人”,本信托清算时委托人认购期利率为0.36%/年,认购期利息=委托人认购资金×0.36%×认购期天数/365。

  二、信托利益:

  每份A类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1元×(1+6%×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认购期利息另计)

  本信托终止时间为2011年2月25日,受托人已于2011年2月25日按本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预先指定的信托财产分配银行账户以现金形式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受益人自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2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受托人将解除相关责任。

  特此报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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