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华能信托•高级瓷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机构: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
产品类型:集合信托计划。
发行规模:不超过19,000万元
认购起点:人民币100万元起。
推 介 期: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2011年12月14日至2012年1月31日。受托人可以根据信托资金募集情况宣布推介期提前结束或延长,而无需事先取得委托人同意。
信托期限:信托期限预定为12个月,如发生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情形的,受托人有权决定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
预期年化收益率:
信托单位根据委托人认购/申购信托单位份额划分为不同类别。信托单位类别、对应认购/申购信托单位份额及其对应预期年收益率关系具体见下表:
信托单位类别 |
认购/申购信托单位份额 |
预期年收益率 |
A类 |
100万份(含)-300万份(不含) |
8.5% |
B类 |
300万份(含)-1000万份(不含) |
9.2% |
C类 |
1000万份(含)以上 |
9.5% |
受托人可根据募集资金情况或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利率情况调整上述受益人预期收益率;受托人可对推介期、各开放期加入的投资者的预期收益率做出不同规定,具体以受托人的公告为准。
收益分配方式:
受托人于信托计划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一次性分配本金及信托利益。
认 购 费:无。
资金运用方式:
华能信托以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向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保障措施:
(1)股票质押
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东榕泰”,股票代码:600589)6000 万股流通股的股票质押予受托人,为其履行交易文件项下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2)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确保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履行交易文件项下义务,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认购流程:
1、委托人应充分阅读和理解本信托计划,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详细阅读《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
2、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合格投资人资格确认登记表。
3、填写委托人调查问卷。委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的缴款日期向受托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划款。
4、签订信托合同时,认购人应提供:
自然人:认购资金付款证明,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本人签字确认;
机 构:认购资金付款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风险揭示:
受托人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入。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本资料仅作为信托计划的说明材料,并不构成对潜在投资者的要约行为。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时,请以信托文件约定的内容为准。信托投资附带风险,请投资者审慎。
预约及咨询电话:华能信托财富中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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