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华能信托•中小企业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受托机构: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
产品类型:集合信托计划。
发行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
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是指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至本信托计划终止日止的期间。本信托计划期限预定为12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算。如发生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情形的,受托人有权决定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
认购起点:本信托计划中每份信托单位的认购价格为1元。本信托计划中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最低份额为50万份,超出部分应以1万份的整数倍递增认购。
推 介 期: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2012年1月16日至2012年1月18日。受托人可以根据信托资金募集情况宣布推介期提前结束或延长,而无需事先取得委托人同意。
投资者预期年收益率:
信托单位类别 |
认购信托单位份额 |
预期年收益率 |
A类 |
50万份(含)-100万份(不含) |
8.00% |
B类 |
100万份(含)以上 |
9.00% |
收益分配方式:
受托人于本信托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计算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收益,并于本信托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
认 购 费:无。
资金运用方式:
华能信托以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向宁波波宁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补充其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
保障措施:
(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确保宁波波宁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交易文件项下义务,宁波新光钢结构有限公司、龚明君向受托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必要时由鄞州银行向宁波波宁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贷款
认购流程:
1、委托人应充分阅读和理解本信托计划,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详细阅读《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
2、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合格投资人资格确认登记表。
3、填写委托人调查问卷。委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的缴款日期向受托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划款。
4、签订信托合同时,认购人应提供:
自然人:认购资金付款证明,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认购金额不足100万元的投资者须提交合格投资者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均需本人签字确认;
机 构:认购资金付款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风险揭示:
受托人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入。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本资料仅作 为信托计划的说明材料,并不构成对潜在投资者的要约行为。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时,请以信托文件约定的内容为准。信托投资附带风险,请投资者审慎。
预约及咨询电话:华能信托财富中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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