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华能信托•鸿发隆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托机构: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
产品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行规模:信托单位总份数不超过8,000万份,累计募集信托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
认购起点:人民币100万元起。
推 介 期: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2012年3月19日至2012年4月2日。受托人可以根据信托资金募集情况宣布推介期提前结束或延长,而无需事先取得委托人同意。
信托期限:预计信托期限为385天。如发生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情形的,受托人有权决定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
预期年化收益率:
信托单位类别 |
委托人认购/申购信托单位数量(单位:万份) |
预期收益率 |
A类 |
100-300(不含) |
8.5%/年 |
B类 |
300(含)以上 |
9%/年 |
信托计划期限内,受托人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调整情况、市场发行情况等因素调整拟发行的各类信托单位对应的预期年收益率,具体调整情况以受托人公司网址公告为准。
收益分配方式:
受托人于信托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及延期终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认购/申购费:无。
资金运用方式:
华能信托以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向普宁市鸿发隆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发隆”)发放信托贷款
保障措施:
(1)股票质押
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000万股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48,SZ)股票为鸿发隆贷款作质押担保。
认购/申购流程:
1、委托人应充分阅读和理解本信托计划,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详细阅读《信托单位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
2、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信托单位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合格投资人资格确认登记表。
3、填写委托人调查问卷。委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的缴款日期向受托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划款。
4、签订信托合同时,委托人应提供:
自然人:认购/申购资金付款证明,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本人签字确认;
机 构:认购/申购资金付款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风险提示:
受托人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入。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本资料仅作为信托计划的说明材料,并不构成对潜在投资者的要约行为。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时,请以信托文件约定的内容为准。信托投资附带风险,请投资者审慎。
预约及咨询电话:华能信托财富中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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