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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深蓝1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名称 太平洋深蓝1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
产品类型 股权信托 产品期限(月) 60
起点金额(万) 100 产品规模(万) 10020
推出时间 2008-05-19
成立日期 2008-07-21
终止日期 2013-07-21
预期税前年收益率% 8.0%
投资方向 新华信托通过设立信托计划的方法,形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进行符合监管政策的管理和运用,即由受托人在对主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进行合规性审核的基础上,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参与主板、中小企业板Pre-IPO,即投资拟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公司;投资拥有核心技术或者创新型经营模式具备创业板上市潜力的高成长型企业,即投资拟在中国境内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尚未进行股权投资的资金或项目退出后尚未进行分配的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国债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有稳定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受托人于2年内将信托资金运用于投资上述投资范围的目标企业股权 ;受托人对上述企业的投资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认购新增股份、受让原有股份,认购可转股份债权、受让股权受益权等方式。信托资金投资项目回收和取得的收入原则上不得用于再投资,根据收益情况向委托人按比例进行分配。但在信托计划投资期内,经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同意进行再投资的除外。
产品说明 主投资顾问太平洋证券是具有保荐资格的综合类上市证券公司,具有优质项目储备和全面的资本市场运作能力;受托人同时担任信托计划的副投资顾问,双方协调配合降低了信托计划项目选择和投资的风险。
主投资顾问太平洋证券或其紧密合作机构认购的信托规模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且主投资顾问在信托计划总体加权平均年收益率R未达到8%/年时,不参与信托计划的绩效分配,以保证主投资顾问与信托计划委托人利益的一致性。
信托计划期间投资项目回收和取得的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实行项目回收即分配的原则,根据投资项目收益向受益人按比例分配。
主投资顾问和受托人提取的业务激励收益分成所得,留存在信托计划专户。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如果信托计划总体加权平均年收益率R<8%,提取的业务激励收益分成必须向受益人进行回拨,直至使R达到8%。
本信托计划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引入外部专家,包括行业专家、保荐代表人、法律和财务专家,根据投资项目所处行业不同、企业具体情况不同有针对性的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利于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投资顾问 太平洋证券
联系方式 优利理财网 电话:021-3390 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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