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2年2月16日,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2012年融信通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依法成立,信托期限1年,募集信托资金规模为人民币18,000万元。
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00 1863 2010 5301 8024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2012年第二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计划成立起至本日,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计划成立起至本日,本公司按时对融资方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从目前获取的有关信息里,没有发现可能对本计划产生不利影响的异常情况,本计划目前进展正常。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计划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广东龙光(集团)有限公司、汕头市天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汕头市海滨路中段市政综合改造工程BT项目合同收益权,该笔资金全部用于海滨路中段市政综合改造BT项目后期工程。目前,广东龙光(集团)有限公司及汕头市天悦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信托计划信托专户的资金收支情况
1. 本计划于2011年2月16日成立时,募集资金1.8亿元。
2. 本计划上述全部信托资金已用于受让广东龙光(集团)有限公司、汕头市天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汕头市海滨路中段市政综合改造工程BT项目合同收益权。
3. 截至2012年6月30日,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70,951.14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每年的3 月20 日、6 月20 日、9 月20 日和12 月20日结算和分配一次信托收益,支付日分别为3 月20 日、6 月20 日、9 月20 日和12 月20 日起的10 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推迟至下一个工作日)。最后一期信托收益在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时分配,支付日为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期间的工作日。受托人以货币资金形式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本计划信托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为9-11%/年。本公司已于2012年6月20日向受益人进行了第二期信托收益分配共计4548889.01元,本公司预计2012年9月20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进行第三期信托收益分配。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计划执行期间,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应向阳、吴汉颉。
五、其他事项
无
若您对本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我公司的客服电话:。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