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1年8月30日,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新乡恒大雅苑首一期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依法成立,信托期限1年,募集信托资金规模为人民币11,000万元。
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中石化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3602113829100033555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2012年第二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计划成立起至本日,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计划成立起至本日,本公司按时对融资方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从目前获取的有关信息里,没有发现可能对本计划产生不利影响的异常情况,本计划目前进展正常。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计划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向新乡名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置业”)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指定用于新乡恒大雅苑首一期项目建设。目前,新乡置业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
(二)本信托计划专户的资金收支情况
1. 本计划于2011年8月30日成立时,募集资金1.1亿元。
2. 本计划上述全部信托资金向新乡置业发放信托贷款。
3. 2011年9月20日,本信托收到新乡置业支付的首期贷款利息(2011年8月30日~2011年9月20日,利率10.8%/年)人民币693,000元。
4. 2011年12月20日,本信托收到新乡置业支付的第二期贷款利息(2011年9月20日~2011年12月20日,利率10.8%/年)人民币3,003,000元。
5. 2012年3月20日,本信托收到新乡置业支付的第三期贷款利息(2011年12月20日~2012年3月20日,利率10.8%/年)人民币3,003,000元。
6. 2012年6月20日,本信托收到新乡置业支付的第四期贷款利息(2012年3月20日~2012年6月20日,利率10.8%/年)人民币3,036,000元。
7.截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34,403.19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每两个季度分配一次,自信托计划成立后每两个季度,受托人在收到贷款利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推迟至下一个工作日)向受益人分配,该日为信托计划分配日。最后一个信托利益分配日为信托计划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推迟至下一个工作日)。受托人以货币资金形式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信托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为9.5-10.5%/年。本公司已于2012年6月20日向受益人进行收益分配,总计人民币5,682,150.09元。
三、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计划执行期间,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应向阳、崔景鹏。
四、其他事项
无
若您对本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我公司的客服电话:。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