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简介
一、信托计划名称
雅江金通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成立日
2009年5月22日
三、信托计划期限
信托计划终止期限为2010年5月21日,存续期限为12个月。
四、信托计划规模
募集资金规模:6000万元。
五、信托计划受托人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部分 信托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一、信托资金的运用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信托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以流动资金贷款的方式发放给雅江金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用于该公司资金周转。四川夹江千佛岩水利发电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信托资金的管理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三部分 信托财产的收益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来源:
1、雅江金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霍曲河水电开发公司归还雅江金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借款为本信托项目的还款来源;
2、建设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通过审批并符合贷款放款条件后发放给雅江金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贷款作为还款来源;
3、雅江金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收入。
第四部分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计划终止
2010年5月21日,本信托计划下的信托目的已达到,根据信托合同,该信托计划终止。
二、信托财产的清算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并进行信托财产的清算,并将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放置在我公司营业场所和公司网站,公告委托人及受益人。在清算过程中,我公司分别计算了在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银行结算费、律师费及受托人报酬等有关费用。清算结果如下:
项目
期末数
一、信托收入、
3,668,567.70
其中: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28,567.70
贷款利息收入
3,640,000.00
二、信托支出
1,148,567.70
三、可供分配信托利益
2,520,000.00
(信托支出中含受托人报酬:137,160.20元)
第五部分 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一、分配方式
按信托计划10.7条约定:
本计划期限为12个月,最短不低于6个月,本计划到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含第10个工作日)受托人一次性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和信托本金。
二、信托财产分配情况
截至2010年5月27日,按照信托计划和合同约定,我司已将受益人收益和信托本金全部划至相关指定帐户。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受益人收益2520万元,年收益率为4.2%;返还本金6000万元。
第六部分 声明
至2010年6月2日,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雅江金通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30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