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简介
一、信托计划名称
中铁信托•龙源电力信托贷款项目资金信托
二、信托计划成立日
2009年7月24日
三、信托计划期限
信托计划终止期限为2010年7月22日,存续期限为1年。
四、信托计划规模
募集资金规模:150000万元。
五、信托计划受托人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第二部分 信托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一、信托资金的运用
由我公司将信托资金150000万元贷款给龙源电力集团公司,用于资金周转。
二、信托资金的管理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三部分 信托财产的收益
本投资计划的收益来源:贷款利息和存放银行所产生的存款利息。
第四部分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计划终止
本计划于2009年7月24日正式成立,截至2010年7月22日,本计划已运行满12个月。按照本信托合同“第8条授权条款”约定,本信托计划将按信托合同约定于2010年7月22日终止。
二、信托财产的清算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我公司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进行信托财产清算,并将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告知委托人及受益人。本计划的信托财产利益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金 额
一、信托收入
62,771,771.22
其中:1、贷款利息收入
62,768,750.00
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3,021.22
二、信托支出
7,562,592.65
其中:1、受托人报酬
2,921,582.00
2、营业费用
4,641,010.65
2、推介期活期利息
三、可供分配信托利益
55,209,178.57
第五部分 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一、分配方式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以现金方式分配。
二、信托财产分配情况
1、按信托合同第15、17条规定分配。
1.1、按信托合同第15、17条款约定分配受益人收益。受益人的预期收益率为3.65%,共分配受益人收益:55,209,178.57。
1.2、按信托合同10.5约定,提取受托人报酬2,921,582.00。
2、归还信托本金1,500,000,000.00。
第六部分 声明
至2010年7月22日,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投资计划的运作,并依照《中铁信托•龙源电力信托贷款项目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30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