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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八十三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12年05月17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首先感谢您对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或“受托人”)的信任,加入《百瑞宝盈八十三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时代广场)》(以下简称“本计划”)。百瑞信托作为本计划的受托人在信托管理期间恪尽职守,严格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尽职尽责的管理信托财产。本计划于2012年5月8日全部到期清算,现将本计划有关运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名称:百瑞宝盈八十三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时代广场)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0年11月9日
3.信托计划规模:初始信托规模为10,000万元整,其中1年期6,430万元,1.5年期3,570万元。
4.信托期限:信托计划期限分为1年期和1.5年期。1年期自2010年11月9日至2011年11月8日,1.5年期自2010年11月9日至2012年5月8日。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计划募集信托资金10,000万元整,其中1年期6,430万元,1.5年期3,570万元。
2.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本计划成立后,信托计划本金用于购买濮阳市昆濮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濮阳市黄河路南、长庆路西的“昆濮?时代广场”3号楼负1层至3层商业物业收益权。
3.信托资金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受托人为本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在本计划的管理过程中,受托人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至《百瑞宝盈八十三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时代广场)》1年期信托合同终止,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信托资金的管理正常。
受托人在信托期内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正常,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宗旨管理信托财产,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三、信托收益的分配
1.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本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货币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2.分配金额及分配时间
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本计划项下的受益人享有的信托收益于信托计划存续每届满一年分配一次,各期限信托在终止时分配最后一期信托收益。
2011年11月8日,本计划期限届满1年,向全体受益人分配第1个信托年度的信托收益和募集期利息,并向1年期信托合同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本次分配实际执行收益率如下:1年期单份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金额300万以下(不含300万)的,实际收益率为9%/年,单份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金额300万以上(含300万)的,实际收益率为10%/年;1.5年期单份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金额300万以下(不含300万)的,实际收益率为10%,单份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金额300万以上(含300万)的,实际收益率为11%/年。本次分配共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9,984,837.68元(其中募集期收益180,837.68元),兑付信托本金6,430万元。2011年11月8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百瑞信托已将受益人信托收益、募集期收益和本金划付至受益人账户内。
2012年5月8日,本计划全部终止,向1.5年期信托合同受益人兑付信托本金和最后一期信托收益。本次分配实际执行收益率如下:1.5年期单份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金额300万以下(不含300万)的,实际收益率为10%,单份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金额300万以上(含300万)的,实际收益率为11%/年。本次分配共向1.5年期信合同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80万元,兑付信托本金3,570万元。2012年5月8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百瑞信托已将信托收益和信托本金划付至1.5年期信托合同受益人账户内。
四、声明
百瑞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运作本计划,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或其继承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百瑞信托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百瑞宝盈八十三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时代广场)》信托合同的受托责任。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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