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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新城佛奥广场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2012年第二季度)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17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1年9月16日,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珠江新城佛奥广场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募集信托资金规模为人民币24,000万元,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信托计划成立满12个月后,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信托专户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银行账号:800170272908023001。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2年第二自然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本公司按时对被投资人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从目前获取的有关信息里,没有发现可能对本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的异常情况,本信托计划目前进展正常。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按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受让佛山市奥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州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的股权,佛山市奥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收购受托人所持有的广州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的股权;佛山市奥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担保其履行回购股权的义务,以其所持有的广州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将其所有的位于佛山市乐从镇乐从大道的佛山佛奥湾项目一块面积为7382.5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权证编号:佛府(顺)国用2009第0500941号】提供抵押担保,佛山市顺德佛奥集团有限公司也为佛山市奥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的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12年06月30日,广州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一切正常。

(二)本公司信托计划专户的资金收支情况

1.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9月16日成立时,募集资金2.4亿元。

2.本信托计划上述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受让佛山市奥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州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的股权。

3.本报告期内,本信托于2012年6月20日收到广州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二期股权收购溢价款(2011年12月20日~2012年6月20日)人民币14,721,079.08元;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55,111.26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期限为两年,每半年结算和支付一次信托收益,结算日为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支付日为结算日起的20个工作日。信托受益人年化目标信托收益率为10%-12%/年: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万至300万(不含300万元)的,年化目标信托收益率为10%/年;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00万至1000万(不含1000万元)的,年化目标信托收益率为11%/年;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以上(含1000万元)的,年化目标信托收益率为12%/年。2012年6月20日,本公司已依约将您的第二期信托收益划至您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由黄俊担任信托执行经理,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无。

若您对本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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