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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利宝1号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2012年第二季度)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17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2年5月10日,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汇利宝1号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根据信托文件,本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发行的信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20亿份,。截止至2012年5月10日,本信托计划第1期信托单位已募集信托资金规模为9200万元,按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第1期信托单位依法成立, 预计于2012年8月5日结束, 本公司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了信托专户:

户名: 大业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19012815262007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2年第二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资金运用方式为受让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持有的信贷资产;各期信托资金受让的信贷资产以受托人和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编号为DY2012JXT010-n-2的《信贷资产转让合同》约定为准(其中n对应该期信托资金的期数),如果该期信托单位期限届满前,该期信贷资产项下的债务全部获得清偿,或受托人将未获清偿的信贷资产在该期信托单位期限届满前转让予其他合资格的第三人的,受托人有权宣布该期信托单位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募集的第1期信托资金已全部用于向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第1期信贷资产。截至本报告期内,第1期信贷资产项下的债务人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77,776.71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各期信托收益和信托资金本金分别在该期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时和本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时进行核算和分配,支付日分别为各期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日至该期信托单位终止日期间的工作日和本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日至本信托计划终止日期间的工作日。第1期信托单位的初始年化目标信托收益率为6.0%/年。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未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计划执行期间,由黄俊担任信托执行经理,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无。

若您对本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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