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2年5月22日,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银信宝(01)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根据信托文件,本信托计划期限2年,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发行的信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80亿份, 截止至2012年6月30日,本信托计划已发行了33期信托单位,已成立的信托单位数量为8.67亿份,本公司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了信托专户:
户名: 大业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账号: 689958622280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2年第二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投资于银行同业资产(包括银行间代付资产、银行间拆借资产等)、以及流动性较高的货币市场基金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类金融市场工具。本报告期内,各期信托单位状况正常。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89,991.23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信托计划下的第1期至第5期,第8期至第29期,第31期至第32期信托单位已终止,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各期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在该期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分配,各期信托受益人的年化预期信托收益率以《信托合同》的“信息及签字页”记载为准。在按信托文件的约定扣除信托费用后,我司已依约将相应的信托收益划至您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计划执行期间,由黄俊、谢菲担任信托执行经理,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无。
若您对本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