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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城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2年第二季度信托事务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23日
尊敬的委托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设立的“建信信托-万国城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截至2012年4月17日成功募集资金3亿元整,并于当日宣布成立,信托计划期限为两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慧支行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账号:11001018500053010610。
本公司作为我公司,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一期(2012年4月17日--2012年7月17日,下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本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的信托计划资金3亿元向山西当代红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红华置业”)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其“山西太原万国城MOMA二期(即C地块)”项目的开发建设。我公司与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当代节能”)、红华置业签署了《贷款合同》,规定红华置业必须严格遵守《贷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将“山西太原万国城MOMA二期(即C地块)”相关销售款项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数额和方式汇入指定的监管账户。我公司与当代节能签署了《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约定当代节能为红华置业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位于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路1号当代MOMA8号楼中的73套房产为红华置业不超过3亿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计划的我公司,切实履行我公司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借款人红华置业、担保人当代节能整体运营状况良好,项目进展顺利,未发生不利于委托人的变化。本信托计划成立后,红华置业严格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截至2012年7月17日,红华置业累计支付项目建设资金合计2.4亿元。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项下第一次信托利益的核算日为2012年7月17日。应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共计¥7,853,424.59元及受益人认购期利息¥29,596.20元已分配至各受益人指定账户。
 
四、信托经理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由侯宇翔担任信托经理,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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