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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01日
一、信托计划概况
(一) 信托名称:建信信托-山东路桥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预计总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分两期发行。本次募集资金为该信托计划的第一期,预计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
(三)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为12个月。
(四)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受让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资产。
(五)预计收益率及分配:受托人按照《资金信托合同》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本信托计划投资者设定A类和B类信托受益权。
认购不低于(含)100万个信托单位,但少于3,000万个信托单位的受益人为A类受益人,A类投资者预期收益率为6.5%/年;
认购不低于(含)3000万个信托单位的受益人为B类受益人,B类投资者预期收益率为6.8%/年。
(六)推介期限:2012年08月01日至2012年08月31日。在推介期内,如果本信托项下所募集的信托资金达到信托计划的预计募集规模,则信托计划的推介期可由受托人宣布提前届满、信托计划成立。
(七)加入资金要求:
1.加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应当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2. 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并需为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3. 本信托计划的自然人委托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自然人委托人和合格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八)信托计划相关服务机构
受托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保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二、风险控制措施
债权回购保证:融资方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协议》,在信托计划到期日安排集团资金统一回购到期未获清偿的应收账款。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是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国家建设部核定的公路工程总承包特级施工资质和对外承包经营权。该集团截至2011年底的总资产近95亿元,当年的营业收入超过61亿元,自身综合实力较好,具有较强的回购能力,信用风险较低。
三、认购程序
(一)请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和“认购风险申明书”。
(二)推介期内委托人可采用电话预约和现场预约等方式向建信信托办理预约登记手续。
(三)委托人认购信托计划须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一份: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提供附有委托人签字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一份;
2. 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应提供在中国境内银行的受益人信托财产分配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受益人接受信托收益分配与信托财产返还的账户。该账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五)如果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在中国境内银行的受益人信托财产分配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受益人接受信托收益分配与信托财产返还的账户。该账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如果委托人确因实际需要变更收益账户,委托人需要向受托人提供账户变更书面通知,该项通知须加盖该法人或组织机构公章,并有该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六)信托资金在受托人收到委托人交付资金起至信托成立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第一次分配时一并返还。
注:本推介书仅为投资人了解信托计划概况之用,本信托计划具体内容、条款以《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资金信托合同》为准。建信信托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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