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方正东亚·江苏能恒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相关合同的约定,本信托于
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简介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7日
规模:人民币134000万元
实际期限:2011年4月27日至2012年4月27日
第二部分 信托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信托资金的运用:全部用于对江苏能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恒置业”)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受托人持有江苏能恒置业有限公司86.66%的股权。
信托资金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在华夏银行扬州支行开立信托专户,用于信托资金的收付,并建立了单独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三部分 信托收益分配及财产返还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以现金方式向受益人共分配信托收益111,018,999.99元,并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本金650,000,000.00元。以上信托收益中未包含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专户存款利息。
第四部分 声 明
我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清算报告送达或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将就本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