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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祥观澜华庭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第五期)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13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建信兆祥观澜华庭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与2011年4月28日正式成立,信托期限2年,募集信托规模6亿元(其中优先级3亿元、劣后级3亿元)。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专户为:
开户名称: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合肥步行街支行
银行账号:3400 1465 6080 5250 0505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五期(2012年4月28日-2012年7月28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资金管理事宜。我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信托计划信托文件的规定,按时对被投资人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本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劣后级信托资金3亿元用于受让合肥兆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祥地产”)持有的合肥光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置业”)100%股权,将优先级信托资金2亿元用于向光明置业发放信托贷款,将优先级信托资金1亿元用于向光明置业增资。
本报告期内,信托财产专户的资金收支情况如下:收取贷款利息9,200,000.00元;支付保管费153,333.33元。
三、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按年进行信托利益分配,预计将于2013年4月28日进行收益分配。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
本信托计划由查满春担任信托执行经理,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报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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