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托
>>
内容正文
关于大港股份股票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追加现金担保事务公告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15日
根据2011年7月29日我公司同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签署的信托文件“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协议”约定,“当质押股票每股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低于6.19元时,镇江经济开发总公司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增加现金进行担保。”质押股票大港股份(002077)2012年7月27日收盘价6.10元;7月30日收盘价5.89元;7月31日收盘价5.89元。我公司于7月27日、30日向融资企业镇江经济开发总公司发送风险警示函,并于7月31日向镇江经济开发总公司发送追加现金警示函。镇江经济开发总公司于2012年8月1日已向本信托计划信托专户增加现金合计74,743,936.00元,使增加的现金与其到达信托财产专户当日的质押股票收盘价总市值合计恢复至警戒线之上。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