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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阳光财富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公告之补充公告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27日
尊敬的投资者:
由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募集的“建信信托-光大阳光财富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2年8月6日开始推介,《建信信托-光大阳光财富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建信信托-光大阳光财富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公告》(以下简称“推介公告”)已经公证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
为更好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现将推介公告中第一条第(八)款变更如下:
(八)预期收益率:信托计划设立推介发行时,A类信托受益权的预期年化收益按受益人持有信托受益权的期间分段计算:持有至3个月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5%;连续持有至6个月的,自第4个月起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7%;连续持有至9个月及以上的,自第7个月起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9%;上述3个月指相邻两个开放日/成立日之间的期间。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运行情况等因素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向投资者披露,调整后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于该申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开放日生效,无溯及力。
本次公告变更内容,对于信托计划推介期内认购信托单位的全体委托人生效。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