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于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发起设立的“金诚泰煤化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2年8月3日,信托期限届满,本信托计划终止。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㈠ 信托计划名称:金诚泰煤化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㈡ 信托计划规模:29,940万元
㈢ 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自本信托计划生效之日起计算。
㈣ 信托计划生效日:2011年8月1日
㈤ 信托计划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集合管理、运用,并向鄂尔多斯市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㈥ 代理收付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㈦ 保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二、信托财产保管情况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我公司选择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担任保管人,并签署《金诚泰煤化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对保管事项进行约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履行保管账户中的货币资金保管、保管账户资金划付、信托计划费用的核算和扣划、信托计划财产返还、信托利益分配方案的监督与核查等职责。
三、信托计划管理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以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严格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管理信托财产,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尽职尽责地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四、信托计划收益情况
本信托计划共计产生营业收入39,651,509.12元。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支付信托费用12,234,496.53元后,可供受益人分配的信托收益为27,417,012.59元。
五、信托财产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我公司对信托收益进行分配,同时对信托资金进行返还,共计分配信托收益及返还信托资金326,817,012.59元(详细分配信息请查阅我公司网站自助查询系统)。信托收益分配及信托资金返还后,信托财产专户内的资金余额为零。
六、其它事宜
本清算报告将在我公司网站:www.bohaitrust.com上公布,如委托人/受益人对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存在异议的,请于本报告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若3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受益人未提出书面异议,我公司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请您及时核查资金到账情况,对此如有异议请咨询信托执行经理。(信托执行经理:龙威 )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