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2年6月27日,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发起设立的“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依法成立,信托期限15个月,满12个月可提前终止。信托资金为人民币50,000万元。
受托人在此向您报告截至2012年第2季度本信托计划的管理事项。受托人对本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运行正常;
融资方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担保方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均正常。
二、信托资金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用于受让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对镇江新区管委会的应收账款收益权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的情形。
三、本报告期内信托财产专户情况
1、信托财产专户:
账户名称: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7311010186800013642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信托财产专户收支情况
(1)信托财产专户收入(人民币):无
(2)信托财产专户支出(人民币):无
(3)信托财产专户余额(人民币):无
四、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未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信托执行经理未发生变动。
六、其他披露事项
本信托计划自成立至今,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信托经理:于海泳 李新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