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0年 1月发行的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散货船预付款贷款系列(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2年9月2日期满清算,现公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共计募集信托资金9240万元,信托期限两年半。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贷款给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用于支付船号为J0056好望角型散货船第一期的预付款。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截至2012年9月2日,本集合资金信托运作期满,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宣告终止。
三、本次分配受益人的信托收益:①单笔资金200万元以下,按年8.1%计算;②单笔资金200万元及以上至300万元以下,按年8.4%计算;③单笔资金300万元及以上,按年8.7%计算。信托收益计算时间自2012年3月2日起至2012年9月2日止。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于2012年9月7日前将信托资金与最后半年的信托收益一并支付给受益人,直接划至受益人指定银行帐户,敬请查收。
四、受托人以在其营业场所及网站上公告的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收益分配及到期清算等情况。委托人(受益人)可直接登录天信公司网站:www.tjtrust.com或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9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