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人推出的 “大业信托•银信宝(01)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已于2012年5月22日成立。本信托计划期限2年,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发行的信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20亿份,保管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有权决定发行其他各期信托单位。本次发行本信托计划项下第25期信托单位:第25期信托单位共12525万份,年化预期信托收益率为4.5%/年,信托单位到期日为2012年6月28日。募集期为2012年6月18日至 2012年6月20日。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资金募集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或延长各期信托单位的募集期,具体以受托人公告的信息为准。
本信托计划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本信托计划的自然人委托人不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受托人开立以下账户作为接受委托人认购资金的信托资金代理收付账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荔湾支行
户名: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730258367800
特别提示:投资者在作出购买决策前,应仔细阅读信托文件,并与受托人进行充分沟通,审慎做出购买决策。本信托计划不保证投资者(委托人/受益人)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获取最低收益,投资(参与)本计划须谨慎!受托人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本信托计划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