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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推介书
更新时间:2012年09月11日

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书

一、信托计划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受让肥西城建持有的债务方为肥西县财政局的应收债权。通过受托人专业化的投资管理,使信托资金在承担较低风险的情况下获取较为稳定的收益,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二、信托计划规模

本次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以信托生效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准。

三、信托计划期限及预期收益

期限:二年

本信托计划受益人预期享有的信托收益率: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预期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 8.5%;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300万元(含本数)至1000万元的,预期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8.7%;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至3000万元的,预期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9%,;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预期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10%。

四、收益分配

信托计划成立后每年年底分配一次,信托到期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算分配。

五、账户管理

设立信托专户,与受托人固有资产分别管理,与受托人管理的其它信托财产分别管理,确保本信托资金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六、保管银行

本信托计划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担任保管人,保管人只履行保管职责,不承担信托投资风险。

保障措施:

1. 肥西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土地证为“肥西国用(2008)第3808号” 的商业用地使用权为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2. 肥西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为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签约地址:国元信托客户咨询中心(合肥市宿州路20号信托大厦一楼北侧)。

受托人基本情况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是由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有资格的法人单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中国信托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注册地为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20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国元信托现有7家股东,股东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

肥西县基本情况

肥西地处安徽中部、合肥西南、巢湖之滨,1948年建县。现辖4乡10镇5园区,总面积1970平方公里,人口90.3万,素有“淮军故里、改革首县、花木之乡、巢湖明珠”之美誉。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县城、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苗木花卉生产大县、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全国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全国体育先进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全省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全省文化先进县、全省教育强县、全省平安县、全省双拥模范县、全省十佳环境优美县等称号。

2012年上半年,肥西县全县财政收入累计完成24.1亿元,同比增长1.3%,完成全年市考核任务48 亿元的50.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3.1亿元,同比增长3.6%。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位居全省县级第一。

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在肥西县整合政府融资平台的背景下成立的,其设立和发展受到了肥西县政府乃至合肥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30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海鹰。公司经营范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储备,土地复垦整理及新农村建设。

肥西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肥西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主要职责是统一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负责其保值增值。注册资本21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治国。公司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控股方式进行资产运营管理,为城建基础建设、投融资提供担保;吸储国有企业改制后富余资产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国有资产评估、租赁、处置、拍卖、咨询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

认购程序:

1.委托人保证委托给受托人的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可支配资金。

2.请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和“认购风险申明书”。

3.推介期内委托人可通过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的方式办理预约登记手续。

4.本信托计划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五十人,认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和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5.自然人办理签约手续需提供以下证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本人的商业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卡;③银行转款凭证。

6.法人机构办理签约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证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人签约前须将信托资金划转到信托专户,经确认到帐后,方可办理签约手续。(签约时委托人签名须与转款人账户名保持一致)

特别声明:本推介书谨作为宣介之用,不作为正式法律文件。信托合同 、信托计划说明书和风险申明书方可作为其有效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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