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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城市带系列产品之:铜陵金桥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投资(二期)集合信托计划推介书
更新时间:2012年09月11日

皖江城市带系列产品之:

铜陵金桥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投资(二期)集合信托计划推介书

一、信托计划目的

受托人设立皖江城市带系列产品之:铜陵金桥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投资(二期)集合信托计划,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购买铜陵金桥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投资公司”)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为金桥工业园管委会。债务人在信托期内按计划偿还债务,并于信托期满时清偿全部债务,使信托资金在承担较低风险的情况下获取较为稳定的收益,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二、信托计划规模

本次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以信托生效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准。

三、信托计划期限及预期收益

期限:二年

本信托计划受益人预期享有的信托收益率: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预期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8.5%;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300万元(含本数)以上至600万元的,预期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 8.7%;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600万元(含本数)以上至2000万元的,预期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 9%;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2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预期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10%。

信托存续期内,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时,则本信托预期收益按基准利率调整幅度(绝对值)的50%同时上调,分段计算。

四、收益分配

信托计划成立后每年年底分配一次,信托到期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算分配。

五、账户管理

设立信托专户,与受托人固有资产分别管理,与受托人管理的其它信托财产分别管理,确保本信托资金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六、保管银行

本信托计划由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担任保管人,保管人只履行保管职责,不承担信托投资风险。

保障措施:

铜陵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铜陵金桥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债务人偿还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签约地址:国元信托客户咨询中心(合肥市宿州路20号信托大厦一楼北侧)。

受托人基本情况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是由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有资格的法人单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中国信托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注册地为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20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国元信托现有7家股东,股东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

铜陵县基本情况

铜陵县区位优越,交通便捷:位于皖中南长江下游南岸,全县人口32万,国土面积876平方公里。气候适宜、资源丰富:亚热带季风过渡区,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利于农业生产。经济繁荣,社会进步:铜陵县实施东向发展、市县联动、工业强县、可持续发展四大战略,把工业经济作为加快发展的重头戏,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不断扩大总量,推进集聚集约,重视节能减排,促进工业提质增效,打造全省工业强县、沿江工业名县。

铜陵县城投基本情况

铜陵县城投成立于2002年7月,是经铜陵县政府批准,由铜陵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资人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法定代表人何跃进。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道路建设,房地产开发、拆迁安置,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园林绿化建设、建筑施工、装饰装潢、建筑材料销售、灯箱广告宣传及房屋出租(涉及资质的凭有效资质经营)。

金桥投资公司基本情况

金桥投资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由金桥工业园管委会出资组建,是园区的投融资平台,法定代表人张龑。主要经营范围:园区融资,项目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物资供应,水电安装,物业管理,拆迁安置,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园区绿化(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认购程序:

1.委托人保证委托给受托人的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可支配资金。

2.请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和“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3.推介期内委托人可通过电话预约、现场预约和网上预约方式办理预约登记手续。

4.本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合格的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①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②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③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国元信托按“金额优先,同等金额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

5.自然人办理签约手续需提供以下证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本人的商业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卡;③银行转款凭证。

6.机构办理签约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证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人签约前须将信托资金划转到信托专户,经确认到帐后,方可办理签约手续。

特别声明:本推介书谨作为宣介之用,不作为正式法律文件。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风险申明书方可作为其有效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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