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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幕墙工程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公告
更新时间:2012年09月14日
一、信托计划概况
(一) 信托名称:建信信托-中航幕墙工程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预计规模为人民币1亿元
(三)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为12个月。
(四)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五)预计收益率及分配:受托人按照《资金信托合同》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本信托计划投资者设定A类和B类信托受益权。
认购不低于(含)100万个信托单位,但少于300万个信托单位的受益人为A类受益人,A类投资者预期收益率为7.5%/年;
认购不低于(含)300万个信托单位的受益人为B类受益人,B类投资者预期收益率为7.8%/年。
(六)推介期限:2012年9月14日至2012年9月30日。在推介期内,如果本信托项下所募集的信托资金达到信托计划的预计募集规模,则信托计划的推介期可由受托人宣布提前届满、信托计划成立。
(七)加入资金要求:
1.加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应当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2. 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并需为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3. 本信托计划的自然人委托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自然人委托人和合格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八)信托计划相关服务机构
受托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二、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为中航幕墙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信托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是由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出资,于1982年12月1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经营和代理除国家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补偿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等。公司注册资金10亿元。该集团截至2011年底的总资产近629.43亿元,当年的营业收入超过446.80亿元,自身综合实力较好,具有较强的担保能力,信用风险较低。
三、认购程序
(一)请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和“认购风险申明书”。
(二)推介期内委托人可采用电话预约和现场预约等方式向建信信托办理预约登记手续。
(三)委托人认购信托计划须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一份: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提供附有委托人签字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一份;
2. 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应提供在中国境内银行的受益人信托财产分配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受益人接受信托收益分配与信托财产返还的账户。该账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五) 如果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在中国境内银行的受益人信托财产分配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受益人接受信托收益分配与信托财产返还的账户。该账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如果委托人确因实际需要变更收益账户,委托人需要向受托人提供账户变更书面通知,该项通知须加盖该法人或组织机构公章,并有该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六)信托资金在受托人收到委托人交付资金起至信托成立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第一次分配时一并返还。
注:本推介书仅为投资人了解信托计划概况之用,本信托计划具体内容、条款以《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资金信托合同》为准。建信信托拥有最终解释权。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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