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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城市带系列产品之:铜陵金桥投资公司债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清算分配报告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20日

皖江城市带系列产品之:铜陵金桥投资公司债权转让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清算分配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作为受托人于2010年8月13日发起设立“皖江城市带系列产品之:铜陵金桥投资公司债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截至2012年8月13日该信托计划已到期,我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一、信托计划名称:皖江城市带系列产品之:铜陵金桥投资公司债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8000万元。

三、信托计划期限:二年期。

四、信托计划生效日:2010年8月13日成立。

五、信托资金的运用: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信托资金集合起来,用于受让铜陵金桥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应收债权,该项债权的债务人为安徽铜陵金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信托期内,铜陵金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计划清偿债务,使信托资金在承担较低风险的情况下获取较为稳定的收益,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六、信托收益分配:铜陵金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按债务清偿协议的约定将偿还债务资金转入本信托计划在银行开设的信托专户。国元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返还信托本金。

七、信托资金保管银行:受托人在工商银行合肥宿州路支行开设信托计划财产专户(账号1302015029027308150),信托财产由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保管。

第二部分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情况

一、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国元信托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国元信托作为受托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相关的信托事务处理。国元信托项目管理人员注意及时掌握债权转让方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结合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定期按期收集财务报表,定期制作《集合资金信托项目季度管理报告》,并按季向银监局、委托人(受益人)报告。

二、信托财产运用情况

国元信托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于信托计划成立当日将募集的信托资金8000万元全额划入铜陵金桥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指定账户。铜陵金桥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向债务人安徽铜陵金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出债权转让通知,本次债权转让行为完成。债务人安徽铜陵金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合同约定支付偿还债务资金,本信托计划按期终止清算。

第三部分 信托财产收益及信托收益清算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主要来源于铜陵金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偿还债务资金。截至2012年8月20日信托专户销户清算完毕,本信托计划专户收到债务人偿还债务资金共计94,944,888.88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5,777.17元,支付信托费用(包括开户费、律师费、凭证费、印刷费、账户管理费、银行保管费等)和受托人信托报酬合计4,547,961.61元,支付受益人推介期利息1,585.50元,向受益人分配的信托财产为90,412,704.44元。

受托人已向全体受益人进行了信托财产分配,并将信托财产划入受益人的信托受益账户。

第四部分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财产清算

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8月13日向委托人分配,于2012年8月20日销户清算完毕。国元信托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出具清算报告,并将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在公司营业场所和公司网站进行公告,报告给委托人和受益人。

二、信托财产的归属与分配

依据《皖江城市带系列产品之:铜陵金桥投资公司债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约定,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根据清算结果,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对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分配信托财产,并划入受益人的信托受益账户。

第五部分 声 明

本信托运行期内,国元信托遵从《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信托计划的运作,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

委托人、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10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就本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对《皖江城市带系列产品之:铜陵金桥投资公司债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责任,特此声明。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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