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投资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信托”)发行的“陆家嘴信托·淮安开发控股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陆家嘴信托决定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8月28日至2012年9月27日期间进行开放,发行二期信托单位。根据信托合同的原先约定,二期信托单位发行不低于25,000万份,不超过30,000万份。根据开放期发行情况,为保护已申购二期信托单位的投资者利益,根据信托合同第五条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陆家嘴信托决定调整二期信托单位发行规模:二期信托单位总份数调整为不低于18,000万份,不超过30,000万份。信托合同约定的二期信托单位发行成功条件相应调整。
我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相关事务。
特此公告。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