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为保障已认购投资者的利益,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决定于2012年9月27日提前结束“陆家嘴·南京江宁阳山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的推介期。
鉴于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计划成立条件在推介期结束时已全部满足,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9月28日成立。
截至成立日,本信托计划第一期募集的信托规模为人民币25,380万元,信托期限为24个月。
受托人已在本信托计划推介前,按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本次信托计划所募集的信托资金全部存入该信托财产专户,并按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运作。
本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各项事务。
特此公告。
信托经理:王娴 李玉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