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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科创意产业中心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事务管理报告(2012年第三季度)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08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设立的“建信-融科创意产业中心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于2011年11月9日成立,信托期限24个月,信托规模30000万元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北京大望路支行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账号:551902319410826。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四期(2012年7月1日---2012年9月3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本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信托资金30000万元向北京融科景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融科景元”)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其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融科创意产业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融科景元的实际控制人联想控股有限公司(下称“联想控股”)为信托贷款本息的偿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资金运用对象工程进展良好,融科景元整体运营状况良好。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融科景元严格按照《信托贷款合同》、《资金监管协议》等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目前贷款已使用完毕。
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 监管/保管账户资金划拨情况
  报告期内,信托专户收到借款人融科景元支付的利息¥11,116,666.67元;缴纳营业税¥611,416.68元。
四、 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本报告期核算日为2012年9月25日,应付受益人收益¥8,049,999.95元,上述款项已于2012年9月27日划转。
五、信托经理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计划由侯宇翔、张岷担任信托经理,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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