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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定新城发展(1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09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建信-嘉定新城发展(1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3月30日依法成立,信托期限12个月,信托总规模20000万元整。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资金用于满足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嘉定新城城区两条主干道路洪德路(温泉路-沪宜公路)段及塔秀路(温泉路-裕民南路)段的建设用款需求。本笔信托贷款由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现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由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已向我公司发函将于2012年9月30-日前提前归还信托计划受让的债权,届时将债权本息划至信托专户。根据《信托合同》4.2条约定:“信托计划的期限预计为12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计划满6个月后,受托人有权在满足受益人预期收益率的前提下,使信托财产提前转换为现金资产的,本信托提前终止。”据此本信托计划将于2012年9月30日全部提前终止,我公司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本金和相应信托收益分配至受益人账户,请受益人注意查收账户内的资金。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