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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云栖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第一期)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15日
尊敬的委托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设立的“建信信托-中信云栖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截至2012年6月26日成功募集资金2.4亿元整,并于当日宣布成立,信托计划期限为两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账号:0126014040000230。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一期(2012年6月26日--2012年9月26日,下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本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的信托计划资金2.4亿元向都江堰市中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信都江堰”)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其“中信云栖谷”项目二、三期的开发建设。我公司与中信都江堰签署了《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约定中信都江堰以其中信云栖谷项目一期现房、二、三期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与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地产”)签署了《保证合同》,由中信地产对中信都江堰偿还本笔信托贷款本息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借款人中信都江堰、担保人中信地产整体运营状况良好,项目进展顺利,未发生不利于委托人的变化。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中信都江堰严格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截至2012年9月26日,监管账户内的贷款本金已支取完毕,并用于中信云栖谷二、三期的项目建设。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项下第一次信托利益的核算日为2012年7月20日。应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共计¥1,625,729.16元及受益人认购期利息¥13,080.00元已分配至各受益人指定账户。本信托计划第二次信托利益分配的核算日为2012年10月20日。
四、信托经理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由张岷、曾德彬担任信托经理,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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