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2011年11月,我司设立“西藏信托-上海中环青浦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4亿元向上海经鑫置业有限公司(“经鑫置业”)发放信托贷款,贷款期限12个月。该笔贷款已于2011年11月22日发放给经鑫置业。
按照信托合同的有关约定,经鑫将于2012年10月18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计息截止日为2012年10月28日),据此本信托计划将终止。我司将根据信托合同的有关约定,尽快向委托人分配信托本金和收益(收益期限为2012年5月22日至2012年10月28日)。
以上事宜,特此公告。
此致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