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公司于2010年10月19日成立了“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我公司已于2012年10月19日进行了F类委托人第二年信托收益的分配,总额为2000万元,年化收益率为8%,由我公司委托代理收付机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将应分配的信托收益直接划入F类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账户。
二、委托人(受益人)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江苏信托进行咨询。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