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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推介书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22日

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推介书

一、信托计划目的

受托人设立债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购买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为高新区管委会。债务人授权高新区财政局在信托期内按计划偿还债务,并于信托期满时清偿全部债务,使信托资金在承担较低风险的情况下获取较为稳定的收益,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二、信托计划规模

本次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10000万元,以信托生效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准。

三、信托计划期限及预期收益

期限:2年

本信托计划受益人预计享有的信托收益率: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8.5%;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300万元(含本数)至600万元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 8.7%;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600万元(含本数)至2000万元的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9%;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10%。

信托存续期内,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时,则本信托预期收益按基准利率调整幅度(绝对值)的50%同时上调,分段计算。

四、收益分配

信托计划生效后每满一年分配一次,信托到期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算分配。

五、账户管理

设立信托专户,与受托人固有资产分别管理,与受托人管理的其它信托财产分别管理,确保本信托资金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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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措施:

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为此次债权转让中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签约地址:国元信托客户咨询中心(合肥市宿州路20号信托大厦一楼北侧)。

受托人基本情况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是由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有资格的法人单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中国信托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注册地为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20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国元信托现有7家股东,股东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

蚌埠高新区基本情况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于1994年1月,1994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控制区面积36平方公里,建成区约9.78平方公里,管委会主任周刚民。2010年11月29日正式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蚌埠高新区是蚌埠市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载体、工业强市的主战场和体制创新的试验田。建区以来,蚌埠高新区始终坚持“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各种产业并举”的产业发展方针,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园区规模不断扩大,园区逐步形成了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新材料和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支柱产业,业已成为安徽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三点一线”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蚌埠城投原名蚌埠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2年3月经蚌埠市人民政府蚌政办[2002]6号《关于组建蚌埠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决定》批准组建,公司性质为市政府批准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2004年7月经蚌埠市政府蚌政秘[2004]1号《关于市城市投资公司申请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等事项的批复》,公司名称变更为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经营范围筹措、经营、管理蚌埠市基本建设资金和其他建设基金,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融资及建设、产业投资、项目经营和资本经营,经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股权、经营管理双退国有企业职工福利性资产,投资综合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代理国家、省政府性投资委托业务,土地收储及开发。

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蚌埠高新区开发建设运营机制需要,由高新区管委会独家出资,并经蚌埠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3年7月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经过多年的健康发展和增资扩容,蚌埠高投现已成为法定注册资本金数亿元的集团公司。2011年高新区管委会对蚌埠高投增资1亿元,现蚌埠高投实收资本44100万元。公司经营宗旨:以高新区总体规划为先导,以打造公众公司和加快高新区发展为目标,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为中心,以信誉求发展,创造最佳经济效益,孵化和带动优势高新技术企业在蚌埠高新区更好更快地发展壮大,努力将高新区建成二十一世纪国家级生态示范工业区。

认购程序:

1.委托人保证委托给受托人的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可支配资金。

2.请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和“认购风险申明书”。

3.推介期内委托人可通过电话预约、现场预约和网上预约方式办理预约登记手续。

4.本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合格的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①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②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③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国元信托按“金额优先,同等金额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

5.自然人办理签约手续需提供以下证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本人的商业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卡;③银行转款凭证。

6.机构办理签约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证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人签约前须将信托资金划转到信托专户,经确认到帐后,方可办理签约手续。

特别声明:本推介书谨作为宣介之用,不作为正式法律文件。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方可作为其有效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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