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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合生惠州帝景湾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2012年第3季度)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22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2年7月30日,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合生惠州帝景湾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根据信托文件,本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30000万元,截止2012年8月13日,本信托计划已完成募集规模30000万元,信托计划期限 18个月。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的信托专户如下:

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679558216197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2年第3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

本计划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向广东合生帝景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生帝景房地产”)受让其所持有的位于惠州市江北新区帝景湾项目三期、四期特定资产收益权,合生帝景房地产按照《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编号DY2012JXT017-2.1,以下简称“《转让合同》”)及《债务确认协议》(编号DY2012JXT017-2.2,以下简称“《债务确认协议》”)的约定支付特定资产收益。

目前,合生帝景湾项目三期、四期的建筑主体工程已经封顶,其中住宅部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计划于2012年第4季度对外销售。

合生帝景房地产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

(二)信托专户收支情况

信托计划自成立日起,合生帝景房地产应于每次收到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对应的前端特定资产收益溢价款,其后每季度支付一次特定资产收益溢价款,结算日为每自然季度的首月的第1日,结算日即为支付日。 信托专户已于2012年8月17日和2012年8月20日分别收到合生帝景房地产支付的特定资产收益溢价款人民币6,954,000.00元和2,046,000.00,合计人民币9,000,000.00元。

至本报告期末(2012年9月30日),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48,601.98元。期间,于2012年9月11日,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将信托专户内的闲置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00元在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做1个月同业存款,预计于2012年10月11日到期。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信托受益人的信托利益的结算日预计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7月1日和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之日,支付日为前述结算日后 10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推迟至下一个工作日)。报告期内未发生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事项。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计划执行期间,由黄俊、胡秋生担任信托执行经理,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无。

若您对本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我公司的客服电话: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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