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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金海永和泰电石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2年第3季度)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22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2年1月20日,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宁夏金海永和泰电石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根据信托文件,本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5000万元,信托计划期限 12个月。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的信托专户如下:

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689957735487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2年第3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

本计划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向宁夏金海永和泰冶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泰冶化”)发放贷款,贷款用途为用于永和泰冶化循环经济工程电石项目8×31500KVA密闭式电石炉及其配套烟气净化回收利用系统中3#、4#两台电石炉设备及附属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及试生产。

目前,3#、4#电石炉已经于2012年5月份安装完毕并试产,并于2012年第3季度开始正式投产,目前永和泰冶化1#、2#、3#、4#电石炉的生产状况良好。

永和泰冶化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

至本报告期末(2012年9月30日),信托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818,401.82 元。

(二)信托专户收支情况

信托计划自成立日起,信托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按季支付,结息日为每自然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第20日,付息日为每自然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第21日,利随本清。 信托专户已于2012年9月20日收到借款人支付的贷款利息人民币1,533,333.33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信托受益人的信托利益的分配日为信托计划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推迟至下一个工作日)。报告期内未发生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事项。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计划执行期间,由黄俊担任信托执行经理,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无。

若您对本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我公司的客服电话: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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