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1年12月1日,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融通宝海大集团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项目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信托计划到期日为2012年12月24日,受托人有权在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届满一年之日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规模为人民币5000万元。
信托专户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银行账号:700358008793。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2年第三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本公司按时对股票收益权转让方/回购方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从目前获取的有关信息里,没有发现可能对本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的异常情况,本信托计划目前进展正常。
(三)关于标的股票海大集团(002311),截至本报告期内,海大集团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良好。
二、资金使用情况
按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全部信托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受让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广州海灏)持有的海大集团(002311)1000万股的股票收益权,广州海灏承诺在约定的时点回购上述股票收益权;为担保其完整履行回购股票收益权的义务,广州海灏以其持有的1000万股海大集团的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受托人与广州海灏已于2011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票质押登记手续。截至2012年9月30日,回购方广州海灏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一切正常,信托专户内余额为1,071.95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计划文件规定,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于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或者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推迟至下一个工作日)一次性分配,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或者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推迟至下一个工作日)为信托财产分配日,受托人以货币资金形式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未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由黄俊担任信托执行经理,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无。
若您对本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