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为保障已申购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决定于2012年10月15日提前结束“陆家嘴·南京江宁阳山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项下开放的第二期申购。
鉴于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计划开放期(第二期)募集成功条件已全部满足,受托人现宣告第二期信托单位于2012年10月16日募集成功。信托计划第二期募集的信托规模为人民币14,620万元,信托计划第二期信托单位期限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至此,本信托计划项下第一期和第二期募集的信托规模总计为人民币40,000万元。
受托人已在信托计划开放期前,按规定为信托计划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本期信托计划所募集的信托资金全部存入该信托财产专户,并将按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运作。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各项事务。
特此公告。
信托执行经理:王娴 李玉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