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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实业合同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2012年第三季度)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23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2年9月7日,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华金实业合同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根据信托文件,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位的总份数为11.8亿份,其中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份数为3.5亿份,次级信托单位的份数为8.3亿份。本信托计划的到期日为第2期优先级信托单位成立满24个月之日。本信托计划的各期优先级信托单位的期限均为24个月,自各期优先级信托单位成立之日起计算;本信托计划的次级信托单位的期限与本信托计划的期限相同。

2012年9月7日,本信托计划推介期结束,本信托计划成立,本信托计划第1期优先级信托单位和次级信托单位成立,募集财产形式(非资金形式)的次级信托资金本金8.3亿元,发行第1期优先级信托单位份数为19730万份,募集资金形式的优先级信托资金本金19730万元。2012年9月24日,本信托计划开放期结束,本信托计划第2期优先级信托单位成立,发行第2期优先级信托单位份数为15270万份,募集资金形式的优先级信托资金本金15270万元。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专户如下:

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苏州石路支行

开户账号:12453000000202842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2年第三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按照委托人要求,将本信托计划全部优先级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吴江华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实业”)在2012年3月4日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签署的《吴江市科技创业园核心服务区工程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所拥有的合同收益权。

信托计划到期前,华金实业按照约定的溢价率回购上述合同收益权。为担保华金实业回购义务的履行,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144,419.1㎡的商住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以其合法享有的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8.3亿元的应收账款购买本信托计划的次级信托单位。目前,华金实业经营正常。截至本报告期末,信托专户资金余额3,806.00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依据信托文件,对于优先级委托人/受益人,认购优先级信托单位份数少于300万(不含300万)份的,信托受益人年化目标信托收益率为8.5%/年;认购优先级信托单位份数达到或超过300万(含300万)份的,信托受益人年化目标信托收益率为9.5%;对于次级委托人不计算和分配信托收益。

各期优先级信托单位分别于该期优先级信托单位成立满12个月时和该期优先级信托单位终止情形出现时各核算和分配一次信托收益。次级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仅在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时核算和分配。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未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四、信托经理情况说明

本计划执行期间,由陶源担任信托责任经理,傅立波担任信托执行经理,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无。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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